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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业博览园种植区玻璃温室建设项目(钢结构部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次数:43        返回列表
长春农业博览园种植区玻璃温室建设项目(钢结构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2040GNJLGCGK059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农业博览园种植区玻璃温室建设项目(钢结构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农业博览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农业博览园种植区玻璃温室建设项目(钢结构部分);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农业博览园外展场植物园区内,创意农业园西侧;

2.3建设规模:新建一座玻璃温室,建成后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

2.4合同估算价:416.1029万元;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前竣工并完成验收;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也可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55号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网络截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1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